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1898650678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风险
文章列表

居民个人外汇业务中的问题

2015年12月17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居民个人外汇业务中的问题 

目前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主要有哪些?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应如何办理?
目前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专利、版权:境内居民个人将属于个人的专利、版权许可或者转让给非居民而取得的外汇;
2、稿费: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的外汇稿费;
3、咨询费:境内居民个人为境外提供法律、会计、管理等咨询服务而取得的外汇;
4、保险金:境内居民个人从境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性外汇;
5、利润、红利:境内居民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的收益及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红利; 
6、利息:境内居民个人境外存款利息以及因持有境外外币有价证券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7、年金、退休金:境内居民个人从境外获得的外汇年金、退休金;
8、雇员报酬:境内居民个人为非居民提供劳务所取得的外汇;
9、遗产:境内居民个人继承非居民的遗产所取得的外汇;
10、赡家款:境内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 
11、捐赠:境内居民个人接受境外无偿提供的捐赠、礼赠;
12、境内居民个人合法获得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境内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或携入的属于前项1-11所列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
2、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下的银行须审核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登记备案,予以办理;
3、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供哪些材料?
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如需解付外币现钞或者兑换成人民币,必须向银行或者外汇局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专利、版权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专利或版权证书、转让或者使用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
2、稿费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已发表作品、境外完税证明;
3、咨询费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咨询协议以及境外完税证明;
4、保险金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保单、索赔书、理赔证明;
5、利润、红利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投资协议或者股权证明、利润分配决议或者红利支付书、境外完税证明;
6、利息收入: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债券或者债券登记证或者存款利息清单、境外完税证明;
7、年金、退休金: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在境外工作证明、境外完税证明;
8、雇员报酬: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雇佣协议、境外完税证明;
9、遗产继承外汇: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公证书、境外完税证明;
10、赡家款: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说明书;
11、捐赠外汇:须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捐赠协议;
境内居民个人遇有本办法未列入的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且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真实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探亲、会亲、自费朝觐、自费出国就医、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等因私兑换外汇的标准是多少?
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金额在下列规定标准以内的,必须向银行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银行审核后,按照规定标准兑换外汇:
1、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不含边境游):居民个人因出境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其他出境学习、外派劳务等事由需购汇时,凡其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居民个人到邻国的边境地区旅游,其购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天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每人每次购汇最高限额为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
2、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居民个人并未出境,但因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境外邮购等事由需购汇时,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
3、居民个人持多次往返签证(或签注)的,两次购汇时间的间隔不得少于30天。
4、居民个人在境外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或支出,包括超出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部分,在能够证明真实性的情况下,允许其返回境内后按下列规定办理补购外汇手续:(1)凡持有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信用卡的居民个人,其在境外透支形成的外汇垫款,允许其以自有外汇偿还或持发卡银行出具的信用卡交易帐单、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发卡行购汇偿还。(2)对无法提供外汇保证金申领外币信用卡的居民个人,允许其在出境前以自有人民币存款作为保证金开立外币信用卡。(3)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境外持卡消费或支出的居民个人,其发生的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如缴纳自费出境学习费用、境外就医医疗费等,可持境外消费或支出的证明材料,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持外汇局核准件和证明材料到银行补购外汇。

法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
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的金额超过标准的应如何办理?
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金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规定标准,并在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持下文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兑换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2、一次性因私兑换外汇超过规定标准并在等值5万美无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予以供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修改《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因私用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异地购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兑换外汇时应向境内居民个人户口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居民个人因私出境旅游、探亲、会亲、朝觐、就医兑换外汇除向银行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还必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1、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持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持团体签证者,可持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到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2、出境探亲、会亲须提供已办妥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入境签证的因私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地区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3、自费就医人员须提供已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因私护照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4、出境朝觐、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国际交流、出境定居、境外培训、其他出境学习、外派劳务人员须提供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因私护照、身份证或户口簿;
5、境内居民个人缴纳境外国际组织的会费,须提供缴费通知、境外国际组织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6、境内居民个人从境外邮购少量药品、医疗器具等特殊用汇,须凭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7、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的直系亲属发生重病、死亡、意外灾难等特殊情况的用汇,须凭公证部门的有效证明或者我驻外使(领)馆的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含夫妻)、身份证或户口簿;
8、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的其他用汇,凭出具的有关文件和与用汇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境内居民个人现钞帐户存款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应如何办理?
1、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
2、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须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者银行单据或者银行证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3、一次性汇出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 
银行、外汇局在审核外汇携入海关申报单或者银行单据或者银行证明后,须在相应的单据、证明上标注本次汇出金额和汇出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修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异地购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帐户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境内居民个人由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均可以开立现汇帐户存储;境内居民个人从境外携入或者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以开立现钞帐户存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3、《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居民个人因私自费出境旅游如何换取外汇?
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旅游兑换外汇标准是: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换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等值外汇;去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含台湾)可兑换2000美元(含2000美元)等值外汇;14岁以下儿童出境的,供汇标准减半。兑换的外汇包括其在境外发生的食、宿等费用(一般称为出国游团费)及个人的零用费。出国游团费这部分外汇由旅行社集中统一代旅游者购买。个人的零用费可由出境旅游者持下列材料直接到旅行社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的银行办理:
1、组团社提供给旅游者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购汇单》(原件);
2、旅游者本人已经办妥有效签证的护照,如护照没有签证记录,应提供组团社出具给旅游者的团体旅游签证名单复印件;
3、组团社提供给旅游者的此次出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复印件。 
到港、懊的旅游者持下列材料直接到旅行社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的银行办理:
(1)、书面申请;
(2)、组团社提供给旅游者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购汇单》;
(3)、旅游者本人已经办妥的赴港、澳通行证。
购汇应在出境前办理,事后不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如何换取有关外汇?
1、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允许购买外汇的费用范围是什么?每年购汇手续是否需由自费出国(境)留学本人亲自办理?
自费留学人员可持规定的证明材料按学年度或学期购买当年学期学费和生活费所需外汇。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在按学年度或学期兑换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兑换因私出国(境)项下的等值3000美元的外汇。对不能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的,其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
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留学所需学费和生活费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购汇手续。
2、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何时可申请购买外汇?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取得国(境)外正规学校的正式入学通知及所赴国家或地区签证或签注后,可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申请兑换学费和生活费(扣除奖学金部分)。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需预交一定数额外汇保证金方能取得前往国家、地区入境签证或签注的,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购付汇的通知》(汇发[2000]8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2]68号)的规定,办理预交人民币保证金和购汇事宜(扣除奖学金部分)。
3、新规定实施前已购买第一学年所需学费和生活费且目前继续攻读的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是否可以购买后续年度的学费和生活费?
新规定施行前已购买第一学年所需学费和生活费且目前继续攻读的留学人员,在后续年度仍可以按照学年度或学期购买外汇,但不得补购以前学年的外汇。 
4、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2万美元)的如何办理购汇手续?
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2万美元)的,自费留学人员可以持规定的有效凭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5、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如何办理购汇手续?
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自费留学人员应当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及规定的有效凭证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6、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本人亲自申请兑换第一学年或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时应向银行或外汇局提交什么材料?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兑换第一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时,需持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提出申请:
(一)明确写明姓名的国(境)外正规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二)国(境)外校方出具的留学费用通知单及翻译件;
(三)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签证或签注的因私护照;
(四)本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如已注销户口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
7、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本人亲自申请兑换第二学年或学期及其以后学年或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时应向银行或外汇局提交什么材料?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亲自办理第二学年或学期及其以后学年或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的,应当持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提出申请:
(一)国(境)外校方出具的本年度留学费用通知单、上一学年学费的缴费证明;
(二)明确写明姓名的国(境)外校方出具的学生证等在读证明;
(三)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
(四)本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如已注销户口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
8、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委托其他人员(以下称"代办人")代为办理兑换第一学年或学期学费和生活费该代办人应向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户口所在地银行或外汇局提交什么材料?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的,该代办人应当持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提出申请:
(一)明确写明姓名的国(境)外正规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二)国(境)外校方出具的留学费用通知单及翻译件; 
(三)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签证或签注的护照复印件;
(四)本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如已注销户口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
(五)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六)代办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9、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委托其他人员(以下称"代办人")代为申请办理兑换第二学年或学期及其以后学年或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的,该代办人应向银行或外汇局提交什么材料?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该代办人应当持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提出申请:
(一)国(境)外校方出具的本年度留学费用通知单、上一学年学费的正式收据或相关正本证明材料;
(二)明确写明姓名的国(境)外校方出具的学生正等在读证明;
(三)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复印件;
(四)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五)本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如已注销户口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
(六)代办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10、自费留学出国(境)人员(或代办人)办理购汇后,如何办理提钞或汇出手续?
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办理购汇手续后,学费部分不能提取现钞,而由银行在为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办理售汇后,按入学通知书或留学费用通知单上所注学校帐号,直接将学费汇至境外学校帐户;生活费可以提取部分外币现钞,也可以汇出,或持信用卡、旅行支票携出,但提取的外币现钞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
银行在为代办人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第二学年及其以后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售汇后,应按入学通知书或留学费用通知单上所注学校帐号,直接将学费汇往境外学校帐户上;生活费全额汇往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个人境外帐户上,不得提取外币现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居民个人出国定居后,境内有关个人人民币收入能否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1、境内居民个人出国定居后,下列合法人民币收益,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所列有效凭证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1)人民币存款利息,持人民币存款利息清单;?
(2)房产出租收入的租金,持房产租赁合同和房产出租管理部门的证明;? 
(3)其他资产的收益,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收益清单。
2、离休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抚恤金可持原单位证明一次性全部兑换外汇,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兑换外汇标准为:
(1)离休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抚恤金可全部兑换外汇,其中离职金不足兑换5000美元的,可一次兑换5000美元等值外汇;
(2)在境外定居后,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抚恤金每半年合并后,可凭境外定居证明和有效的生存证明全部兑换外汇;
3、另外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外汇管理法规对境内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划分,公民移居境外视同非居民个人管理,而《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居民个人外汇行为的管理,因此公民移居境外的用汇不适用于《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的供汇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
居民个人购汇后,应当在下一次购汇前,在银行办理购汇核销手续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1、居民个人有实际出境行为的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及“其它”项下购汇,凭边检部门在其护照上签注的出境或入境印章办理。
2、居民个人境外邮购项下购汇,凭境外发票或收据办理。
3、居民个人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及“其它”(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项下购汇,银行为其办理售汇手续即视同自动核销。?
4、居民个人自费留学凭上一学年或学期的缴费证明和在读证明办理;其他出境学习凭在读证明或缴费证明办理。预交保证金后获得有效留学签证的,凭上一学年或学期的缴费证明和在读证明办理;未获得有效留学签证的,凭结汇证明办理。? 
5、居民个人出境定居购汇不需办理核销。
法律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因公出国如何办理外汇事宜?
1、单位组团出国是否需当地财政部(厅、局)核准?
财政预算管理的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其外汇使用有一定的额度,因此,以上四类单位的出国团组应在取得出国任务正式批件后,到指定供汇部门办理外汇申请和核准手续。中央单位的出国团组到本单位的外事财务部门办理;地方单位的出国团组到当地财政厅局办理。经核准后凭核准件到中国银行购买外汇。各类企业不受财政额度的限制,直接凭有关手续到银行购汇即可。

2、因公出国用汇包括哪些?
因公出国用汇包括出国考察、访问、学习、经贸洽谈、新闻采访、举办展览、出席国际组织会议、短期培训或研修等用汇,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用汇。

3、因公出国团组购汇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有权审批出国部门开出的出国任务批件;
(2)出国护照;
(3)组团单位或部门填写因公出国(境)用汇申请表;
(4)临时出国代表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表;
(5)国外邀请函(或出国培训协议、会议通知书、人事组织部门的行政审批件等)

4、因公出国人员用汇有没有限额?具体标准是多少?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消费水平,财政部、外国专家局制定了具体的出国人员外汇使用标准。基本费用包括伙食、住宿、公杂、零用,按出国人员在境外的实际天数计算。公杂费指指用于市内交通费、邮电费、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个人零用费是出国人员所在单位给予因公出国人员出国期间的补贴,10天以下为50美元,11天以上为每人每天5美元。在国外天数以实际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往返机票应用人民币购买,并尽量购买往返联程机票。

5、因公出国团组在国外确需赠送礼品、宴请能否供汇?
因公出国团组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赠送礼品的,应按财政部、外交部(93)财外字第83号文从严掌握;确需宴请的,应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其宴请标准以就餐人数计算,按照所在国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除以上费用外,因公出国人员能否自费购买外汇、标准是多少?
除以上费用外,因公出国人员个人在有出国任务的每一个公历年度内,可凭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和护照自费在银行购买200美元(2003年1月1日起为400美元)。每年度只能购买一次。

7、因公出国购汇手续可在哪些银行办理?
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财政列支事业单位应在中国银行办理购汇手续。财政预算外企业及其它单位的因公出国购汇手续可在任何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8、没有出国任务批件、持因私护照的因公商务人员如何换汇?
可持本人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商务考察项下购汇,每出境一次可购汇2000美元(或等值其它货币)。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8650678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gzqzwls.com/art/view.asp?id=83727768734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民间借贷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 2.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费用与执行费
  • 3.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 4.借条欠条
  • 5.新建企业工商及税务办理流程工商税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