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1898650678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法规
文章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9年第2号就发行1999年凭证式(一期)国债的有关事宜)

2015年12月17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1999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为500亿元,分为三年期和五年期两种,其中三年期350亿元,年利率为4.72%;五年期150亿元,年利率为5.13%。
  二、本期国债从1999年3月10日开始发行,4月30日结束。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三年期、五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调整的百分点作同幅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的调整情况另行通知。
  三、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不得更名,可以挂失,可以在银行质押贷款,质押贷款办法另行制定。
  四、本期国债不可上市流通。投资者购买后如需变现,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
  三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计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年利率为1.44%;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年利率为3.78%;满两年不满三年的,年利率为3.96%。
  五年期凭证式国债:除按上述分档利率执行外,持有时间满三年不满四年的,年利率为4.77%;满四年不满五年的,年利率为5.04%。
  五、本期国债全部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部分其它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购买。
  
特此公告。
                         
1999年3月1日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8650678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gzqzwls.com/art/view.asp?id=83727768758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暂行管理办法
  • 2.关于发行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的通知
  • 3.关于办理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自行招标备案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在移交、撤消、解除挂靠中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