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1898650678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法规
文章列表

关于停止报送金融债权管理系列报表的通知

2015年12月17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办发[1999]7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1999年用于企业改革的呆坏账准备金核销规模,要集中用于核销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已形成的呆、坏账,并不再按试点城市划分,只要符合兼并和破产条件,经债权银行同意,并经全国领导小组批准,均可享受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金融债权管理系列报表已不再适用。经研究,自1999年7月起,停止报送金融债权管理系列报表——银统108至111表。
   请各分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速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各中心支行。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8650678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gzqzwls.com/art/view.asp?id=83727768763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托管暂行管理办法
  • 2.关于发行安徽省工交企业技术改造债券的通知
  • 3.关于办理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自行招标备案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在移交、撤消、解除挂靠中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