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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工商档案变更法人迷局调查股权转让变更

2015年12月17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辽宁铁岭工商档案变更法人“迷局”调查
一名被绝症宣判了“死刑”的46岁老总在病榻上会想些什么?2008月11月,辽宁铁岭县天泽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金龙感到自己在临终之前必须鼓足勇气面对心中那个“不得不说的秘密”了。恰逢此时单位又雪中送炭为他送来20万元“救命钱”。捧着公司全体员工沉甸甸的心意,杨金龙再也忍不住痛哭流涕,“我是个罪人,我对不起公司,对不起大家!”一场企业法人争夺的“迷局”由此揭开面纱……
绝症老总临终揭秘:“冷”字企业何以突然改姓“封”
2005年5月,抚顺人王广文、王伟光通过招商引资来到铁岭,投资100万元,在铁岭县大甸子镇北三道村筹建了铁岭县天泽矿业有限公司,经营项目为石灰石加工,法人代表冷明宇,聘任杨金龙为经理,主持企业经营工作。
2007年1月16日,在天泽公司股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天泽公司营业执照法人竟离奇地由“冷明宇”变更为“封桂珍”。前往工商部门办理此次变更登记的正是杨金龙。封桂珍则是杨金龙以前的同事。铁岭县工商局企业个体登记注册登记股执行了此次企业法人及股东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杨守涛,2005年11月至今一直在天泽矿业公司担任矿长,与杨金龙关系不错。病榻上的杨金龙曾多次对杨守涛讲起变更登记的前前后后,并叮嘱杨守涛一定要替自己“清偿这笔良心债”。
杨守涛告诉记者,2006年11月,封桂珍夫妇多次找到杨金龙,要求入股天泽矿业,说投资500万,并要求担任法人。因法人必须是原始持股人,于是杨金龙私自为封桂珍虚拟了15%的股份,又和封桂珍一起伪造相关材料,将法人变更为“封桂珍”。后来杨金龙多次催促封桂珍入股投资,履行承诺,但她始终没有兑现。
骆成启,为杨金龙开了多年车的司机,2007年1月16日那天是他开车将杨金龙送到铁岭县工商局的,途中他有些不放心地问杨金龙,“钱还没给呢,你改法人跟王广文说了吗?”杨金龙回答,“不用说,你不用管。”
骆成启回忆,到了县工商局,一名女工作人员问杨金龙,“你一个人来的吗?那原企业法人和其他股东的签字怎么办?”杨说,“他们的字我签,缺啥我现在就给你补上,你就办吧,有事我兜着。”几天后,骆成启与杨金龙一道去县工商局取回营业执照,交给封桂珍。
材料不齐竟顺利过关:工商局长拍板还“封”给“冷”
2009年4月,天泽公司向铁岭县工商局投诉了封桂珍非法取得的法人资格。2010年2月,天泽公司向铁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铁岭县工商局非法变更法人并索赔100万。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于2009年7月21日出具的两份司法鉴定文书显示,2007年1月16日杨金龙、封桂珍提交铁岭县工商局的更变登记材料签名及公章均系伪造。
2010年4月,铁岭市纪检委接到举报材料后非常重视,介入调查此事,并责成铁岭县公安局侦查破案。
2010年4月21日,铁岭县工商局局长王大为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指出,在天泽公司2007年1月16日的变更登记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要求,企业提交的登记变更材料缺少“股东会决议”及“股东股权转让书”。
铁岭县工商局局长办公会作出决定,撤销了2007年1月16日的更变登记,将天泽公司法人恢复为“冷明宇”。
4月30日,铁岭县公安局成立“封桂珍涉嫌虚假投资诈骗股权”专案组,副局长杨晓兵任组长,经侦大队队长李波任副组长。
通过十几天的侦查取证及司法鉴定,专案组认定封桂珍的天泽矿业公司法人资格系通过不法手段取得,封桂珍对天泽公司没有投资,封桂珍提供的支付各种费用票据绝大部分是白条据,无法确认其业务真实性。
“封”氏再度“起死回生”:天泽公司停产5年陷入绝境
几番起起落落,天泽公司全体员工以为“法人之争”终于尘埃落定,他们可以长长地出一口气,企业可以转入正常经营,没想到仅仅几个月,事情又发生戏剧性变化,封桂珍再度“起死回生”,并狠狠地“反戈一击”。
2010年9月,封桂珍向铁岭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铁岭县工商局为“被申请人”,天泽公司发起人、原始股东之一王广文为“第三人”。铁岭市工商局随后召开了听证会,但天泽公司股东对此却毫不知情,“作为原始股东,我们根本没接到听证会的通知。”王广文和王伟光告诉记者。天泽公司没有一名代表出席听证会。
复议的结果,铁岭市工商局推翻了铁岭县工商局的“纠错”行为,认定2007年1月16日的变更登记合法有效,重新将天泽公司的法人变回了“封桂珍”,并通过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将此结果通知了王广文。
此事一出,舆论哗然。
“从2006年12月至今,天泽公司经济损失700万元,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而2010年4月23日公司法人变回为‘冷明宇’后,企业还一直被封桂珍的人看守着,我们根本无法进入企业。”天泽矿业公司矿长杨守涛万般无奈地说。
“5年前,我们兴冲冲地来到铁岭,准备投资创业,大干一场,5年后,不但我们的企业颗粒无收,背负举债,甚至连法人也莫名成了别人的名下。曾经的‘希望热土’如今成了‘伤心之地’。”拿着那份铁岭市工商局发布在2010年9月29日《铁岭日报》上的公告,王广文面对记者欲哭无泪。
记者采访无端遭拒:众官员三缄其口为哪般
今年年初,此事开始引起国内媒体关注,有记者陆续赴铁岭采访有关当事人。
2010年10月13日,距铁岭市工商局作出“撤销县工商局变更登记”行政复议决定近一个月,记者致电铁岭市工商局马晓光局长,当听到“封桂珍”三个字时,马局长即不耐烦地打断了记者的话,“此事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的,正在开会很忙”,记者追问“何时再沟通”,马局长一言不发挂了机。
记者又拨通了铁岭县工商局王大为局长的手机,王局长以一句“打错了”挂断了电话。
记者决定再向铁岭县公安局“封桂珍涉嫌虚假投资诈骗股权案”专案组副组长、经侦大队队长李波求证此事。在记者再三解释沟通后,他表示,“找我们上级吧!”
记者又联系了铁岭市纪检委负责办理此案的常委张友林,张友林以“非正规渠道”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如此采访遭遇,令记者恍若跌入“天泽公司法人”之外另一团“迷雾”之中。“法人迷局”如何破解?“采访迷雾”如何驱散?本网将继续跟踪报道。(记者 林望)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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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冯云峰 [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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