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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帖质疑苏宁“潜规则”货款拖欠五年未付股权转让意向

2015年12月17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温州分公司数码事业部代销商品月度结算表
联营发票通知单
苏宁电器债权转让协议书
网友金先生在温网《在线监督》栏目发帖投诉称,苏宁电器拖欠其五年货款,且不退押金(质保金)。金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经贸公司从2004年开始,就一直在给苏宁电器温州胜利路店提供数码产品;到2005年4月,合同期满后双方解除合作关系,但仍有两笔货款未结算。 金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时间为2005年2月21日—3月28日的苏宁电器《温州分公司数码事业部代销商品月度结算表》及2005年3月27日—4月20日的《温州苏宁电器联营发票通知单》。这两份单据虽然都出现苏宁电器温州公司的字样,但都没有任何的盖章签字(见上图)。金先生称苏宁电器拖欠的款项即为单据中显示的其中一笔,金额为21465.51元。
2005年5月,金先生在与苏宁结束合作关系后决定注销公司,希望能尽快结算剩余款项,拿回质保金。但苏宁以场地调整、温州总部搬迁为由,要求延时付款。当时的数码专管员还曾口头上答应金先生,等苏宁公司内部的事情解决好,就算其公司已经注销,也可以叫别的公司帮忙代开税票结算掉这笔钱。但之后,事情并不像该数码专管员说的那么顺利:经过多次的交涉,苏宁电器以专管员辞职、结算部和财务部相关人员调动等为由,一直未有付款。
2008年12月,苏宁电器因金先生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扣除其货款13%作为代缴税金,结算了2005年3月27日—4月27日的货款,计10358.95元;而另一笔货款,苏宁方面称财务系统中未能找到相关记录而未予处理。当时,金先生要求苏宁方面提供代缴税凭证,或公司财务收费证明,用以说明扣除13%钱款的用途和理由,但苏宁没有提供任何凭证。
今年3月,苏宁通过qq邮箱向金先生提供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书》。金先生认为此次条件更为苛刻:“要扣货款的20%,且不予开具扣款收费证明,货款打进第三方公司,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并答应永不追究责任,如不同意以上条件就不予结算。”金先生就此事提出自己的质疑:“既然是依法纳税,为什么不能向我提供相关完税证明或者收费证明呢?”
4月20日,记者跟随金先生一起前往苏宁电器温州分公司了解情况。对于货款为什么会拖五年之久的质疑,苏宁数码部的卢主管解释道:因为当事人金先生的公司已经注销,没有办法提供相关税票,所以苏宁方面也无法及时与当事人结算货款;而对于这样的情况,苏宁发面也给出了解决方案,即代缴税款。
卢主管提出,当事人金先生不能提供任何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据说明苏宁确实与金先生有款项未结算,甚至连合同也无法提供,所以也无法弄清实际的款项多少,所扣税款的百分比为多少。而关于完税证明,卢主管表示,苏宁电器温州分公司财务方面确实无权出具这样的证明,需向总部汇报,由总部决定是否能出具相关证明。
当事人金先生则表示,苏宁在与其一年的合作中,每次结算,都只是提供未盖章的机打票据。04年和苏宁签订合同的时候,因为苏宁方面提出合同需拿到总部审核,拿去后就没发还给他,因此造成他手头没有与苏宁合作的合同;而之前合作时的账款往来,也因时间久远没有保存。
对于金先生的质疑,苏宁方面称,他们的合同都是一式四份,苏宁与合作人各留2份,并不会扣留合作人的合同。
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金先生是否能证明和苏宁存在合同关系,并要回货款呢?对此,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建胜律师认为,,从目前的相关票据、录音资料和之前的结算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属于有证据证明一方持有相关证据,法院会责令苏宁公司提供合同原件。
同时,吴律师认为金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现因金先生的公司已经注销,依据法律规定,应由原股东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苏宁公司作为证据持有优势一方,有义务提供双方的结算单据、纳税证明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抗辩,否则法院即会做出不利于苏宁公司的判决。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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