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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欠款(工程款)的诉讼证据

2015年12月25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追回欠款(工程款)的诉讼证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在双方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该类型证据主要有以下证明作用:
  (1)、证明双方要约、承诺过程,可以上述文件认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2)、该文件已经包含了双方的交易条件,上述文件亦可直接构成施工合同内容;
  (3)如果实际履行行为不符合上述文件的约定,则违约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施工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如备忘录、修正条款及合同
  该类型证据主要有以下证明作用:
  (1)、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证明工程款的计算标准。
  3、工程签证文件
  工程签证是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具体工程量变更、工程施工事务协商确认的文件。一般认为,它具有以下证明作用:
  (1)其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工程签证是在施工活动中,因客观情况变化,双方当事人对具体履约行为进行变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产物,一般在工程承包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对签证的提出、协商及签署都有规定;
  (2)工程签证内容归根结底涉及工程款项的补充计算,故其可以直接作为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
  (3)工程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对其载明内容具有独立的证明力。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施工计划的变化,是建设工程交易的行业惯例及例行工作。
  4、工程施工计划或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及记载工程施工状况的监理日记等项目现场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这些文件可能具备直接证明力,或者可能由数份文件作为间接证据组合证明施工履行及其与合同约定标准间的比较,同时其又可作为合同性行为成立与否的间接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该规定在法律依据上直接确认了其他工程文件的形式证明力。
  5、双方的往来信件及会谈纪要
  后者包括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建筑承包人定期、不定期的会议记录或决议。这些文件在证明内容上具有两个作用:其一,如果记载内容涉及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者,可以认为具备合同的效力;其二,相关记载内容本身可作为承包合同履行中双方履行行为的直接、间接证据。
  6、施工期间的自然条件资料、水电供应等影响施工的环境情况文件、公布的物价指数、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一般情况下,该部分材料法官并不作为直接证据采信而构成案件事实,通常需要借助专业鉴定人员的判断、鉴定报告来决定是否采信。
  在现实情况下,企业内部有合同管理机构,但基于管理制度不能落实或者人员素质问题,承包单位、建筑商作为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资料的主要举证方,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缺乏有效监控,表现在诉讼中,其无法全面提供有关合同履行的各类文件,这就需要举证方代理人或者法官在现有证据基础上,关注间接证据间的逻辑联系以及专家证人的专利判断意见。所以,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要对合同履行中的证据进行管理和收集,做好预防工作。
  ☆●相关知识链接
    工程欠款产生的后果对策

  要管理好工程进度款,大致有以下对策。
  1、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监理工程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正地进行监理,杜绝一切不正之风。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监理单位也要加强对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撤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施工企业在加强对工程管理人员管理的同时还应将所有在建工程建立工程台帐,每个工程每月根据仓库和工地实际使用材料,按照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时商定的材料价格和计价方式作出中间结算,对照工程合同,及时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度,以便向业主催收工程进度款。
  3、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国家有关法律程序办事,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对建设资金不到位...>>全文
  工程欠款泛滥及欠款解决办法
  (一)建立清欠责任制树立“谁经手、谁负责,谁形成、谁催讨”指导原则,对项目经理落实清欠责任。具体落实方式:①对提升为分公司领导的项目经理,仍承担清欠责任,由其指定责任人。②对已调离本单位的原项目经理所形成的债权也应指定清欠责任人。同时从分公司到项目部层层签订了清欠责任书。③项目经理作为清欠责任人,在外欠工程款未如数收回前提下,不兑现全额承包奖励。
  项目经理催讨侧重点因时而异:①在建工程的催收主要是要求业主按合同约定及时付进度款;②对已停工且暂无力还欠款的项目,可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其资产状况,要求债务方签订还款计划。施工单位法律顾问可到工商局调取对方近年财务报表。
  (二)信息管理法长期以来,工程拖欠款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信息反馈不及时。加强清欠报表系统和清欠台帐建设,可采用网络技术和nc系统对拖欠款及时进行监控...>>全文
  浅析建设工程欠款优先受偿权的理解与适用
  为维护社会经济的繁荣稳定,保护建筑业市场的良性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赋予了建筑工程承包人对发包人结欠的工程欠款,享有对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后款项的优先受偿权。该规定,虽赋予了建筑工程承包人对工程欠款的优先受偿权,但就其行使该项权利的范围、期限等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大量存在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对此,在司法界与各地建筑行业的呼吁下,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下级法院案件请示的形式,于2002年6月27日下发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该规定的出台,对采用司法途径解决发包人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对维护社会经济稳定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对抵押权人,尤其对接受...>>全文
   工程欠款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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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冯云峰 [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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