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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明:新三板和创业板构成中国的纳斯达克债权转让论
2017年2月25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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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第七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于2010年10月16-17日在上海浦东召开。论坛主题:绿色金融创新与产业绿色转型。上图为西部证券代办股权转让部总经理程晓明。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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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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