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1898650678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知识
文章列表

哺乳期债务人到判决期限没有偿还债务怎么办?

2017年3月2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哺乳期债务人到判决期限没有偿还债务怎么办?
  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即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保的实力,使得在债务人既不清偿到期债务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使所受到的损害得以补救。
  我借朋友的钱,已经起诉法院判决分期偿还债务,可到了期限仍没偿还意思。而且她是女性刚生过小孩几个月,我刚怎么办?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你好,这是民事案件的正常强制执行程序,与被执行人是否在哺乳期无关,只要她有执行能力,你可正常申请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这一规定表明,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所作的代位权诉讼一经法院确认成立,就所确认的债款数额,次债务人向债权人负有直接清偿的义务和责任,原来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而在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且为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显然是一种债的转移,即由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款数额转嫁为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该债款数额。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在取得了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清偿权利的同时,却丧失了原本既有的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主张和清偿权利。这样,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最终后果,不仅没有使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基础上拓展到次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围内,反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权利的实现又处于一种新的风险境地,甚或增添、扩大了债权人的债权风险。
  由于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进行代位权诉讼,并不是一经判决确认即可得到债权必然实现的效果,即次债务人并不一定现实具备用于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和能力。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款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在取得次债务人向其清偿债务的权利的同时,债务人对其原本所负有的清偿责任并不丧失,这才符合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本意。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主张数额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同时也不能超过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款额。这样,在共同的债务数额范围内,债务人、次债务人均应负有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债务的责任。代位权制度的设立,也就设定了与债务人负有连带关系的次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这实质上是一种法定的连带责任,以此保证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所以,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不能以法院就代位权诉讼所作的由次债务人代位清偿债务的判决为由,推卸其原本既有的债务清偿责任。 
  债权债务推荐律师:庞娟律师
  庞娟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承“客户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运用自身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独到的析案见解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成功办理大量疑难案件,得到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客户至上、严格保密,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是该律师始终坚持的服务宗旨。
  主要从事婚姻家庭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办公电话: 13218896111,13770576444   e-mail jshy-law@163.com
  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太平门街81号二楼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8650678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gzqzwls.com/art/view.asp?id=875314733446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主债权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 2.苏州一季度个人住房贷款新增136.1亿元
  • 3.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 4.不同混合重组方式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 5.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