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1898650678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权知识
文章列表

债权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2017年4月10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债权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8650678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gzqzwls.com/art/view.asp?id=87873646617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担保债权凭证
  • 2.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担保合同案中,对由于担保人、债权人的过错而使
  • 3.论破产程序中保证债权的处理
  • 4.财团抵押、浮动抵押与我国企业担保制度的完善
  • 5.主合同中的债权可以出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