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1898650678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案例
文章列表

为了讨债,一男子自己起诉自己

2017年6月21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安康市一食品公司职工朱某,在2002年4月8日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建材装饰有限公司。同年4月17日,朱某以个人名义在李某所经营的建材商店购买建材,欠款4738.70元。为躲避这笔债务,朱某居然在2003年11月以李某的名义,将自己与公司其他两个合伙人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企图让公司其他两个合伙人与自己共同承担债务。
  在审理中,汉滨区法院法官打电话向李某了解情况时,李某称自己从来没有向法院提起过什么诉讼。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于7月5日依法决定对朱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在拘留期间,朱某写出检讨书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过,法院念其认识错误的态度诚恳,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并决定罚款1000元。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8650678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gzqzwls.com/art/view.asp?id=885416607127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我局税收统计工作通过政府巡查验收
  • 2.纳税评估科保障性住房专项评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 3.优化环境重实绩
  • 4.当你遭遇"赖昌星"应如何讨债,维护自身权益?
  • 5.迪拜财政首次与债权人讨论债务重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