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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承担

2017年7月5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结婚后,老公用自己的名义在外面借款做生意,数额巨大无法偿还。上月我和他协议离婚,离婚后,他把我们共有的财产房屋一套(未付完款,房产证也没有办到)赠予我,小孩归我抚养,且在协议上注明他在外面的欠款由他自己偿还,与我无关。我没有工作,老公在外的生意我一直不知情,请问
  1、离婚后,老公在婚前的欠款是否与我有关?
  2、将来债权人如果上门追债,法院是否会将我的房子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拍卖偿还债权人?
  律师解答:
  原则上和你有关,除非他的借款是个人性的,如果作生意为家庭生活,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债权人追债是可以执行夫妻共同房产的。离婚协议书只是个人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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