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1898650678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诉讼
文章列表

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2017年7月10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新计算的的效果。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五)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六)申请仲裁;       (七)申请支付令:       (八)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九)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十一)申请强制执行;     (十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十三)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十四)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十五)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十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十七)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十八)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同时,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8650678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gzqzwls.com/art/view.asp?id=88729434074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法院申请执行书格式是怎样的
  • 2.欠款合同纠纷起诉费用如何收取
  • 3.花呗欠款诉讼程序怎么走
  • 4.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期限怎么计算?
  • 5.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