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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第一烂尾楼”复活记股权转让股票

2017年9月11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大厦“烂”了十余年后,于10月8日复工。
  大厦建成效果图。
  大厦5层以上是商住两用,5层以下是商业用,大概2011年底将交付使用。
  2010年10月8日,这个普通的日子,随着一阵鞭炮的鸣响,注定要被记入沈阳城市发展史,因为坐落在沈阳市中心城区的一座被称为“沈阳第一烂尾楼”的银鼎国际大厦建设工程,在停工了14年后,重新启动开工了!
  面对众人的喜悦,最终以大厦主人身份迎接大厦开工的沈阳隆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却没有太多的兴奋。“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要不是建设施工方坚持要搞一个开工仪式,我们就打算静悄悄地将这个项目建完就得了。”看着这座历经风雨的半拉子工程,孙一尧经理语气感慨:“这座大厦‘烂’得太不应该了……”
  “银鼎”是怎样“烂”的
  沈阳人每每提到这座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就开工建设的烂尾楼,都会摇头叹息,这么好的资源咋就撂荒了呢?
  “感谢时代商报一直关注这个事,关注这个项目的进展,既然你们来了,我就和你们说说吧1在这座烂尾大厦的一间办公室里,律师出身的孙一尧经理拿出很多材料,详细的回忆了大厦的烂尾经历。
  银鼎国际大厦原名为亚太国际大厦。1993年5月23日,经沈阳市委老干部局申请,沈阳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批准沈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使用和平区中山路6665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文化娱乐。1995年1月12日,老干部局与沈阳市亚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联建合同》约定,老干部局与亚太公司联合开发建设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三纬路17号的亚太国际大厦。老干部局提供建设用地6000平方米,并负责大厦的立项,申办建设许可证,支付应交的城市配套费,土地使用费等费用,费用列入总成本。亚太公司负责大厦投资。老干部局受益12000平方米,亚太公司受益48000平方米。1996年5月,亚太公司开始建设亚太国际大厦。1999年11月,大厦建设到第13层时停工。
  2001年8月18日,亚太公司与辽宁隆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隆太实业公司投资8000万元,亚太公司将坐落于沈阳市和平区三纬路17号的在建亚太国际大厦工程项目资产转让给隆太公司。双方还同时约定,亚太公司将无条件向隆太公司提供建设大厦所需要全部的原始手续资料,大厦建成后,隆太公司有权更改大厦名称,并进行工商注册。隆太公司在大厦建成后,在该项目销售总额中扣除隆太公司投入资金后,先返还亚太公司先期投入的8000万元,作为亚太公司向隆太公司的投资回报,同时冲减投资成本,即隆太公司买断亚太公司股权。剩余利润由双方各得50%,作为此项目投资收益。
  孙一尧表示,由于当时隆太集团下面没有开发公司,按照规定没有项目不批开发公司,之后隆太集团根据这个建设项目成立了沈阳隆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隆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后继续建设这座大厦,在大厦即将封顶之际,问题出现了。根源就是老干部局当初给亚太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当初的协议约定中没有提到土地转让的相关事项,亚太开发公司根据这个问题进行了起诉,纠纷由此产生。
  “就是一场旷日持久产权官司,让这座大厦变成了烂尾楼。”孙一尧说到这里燃起一根烟,狠狠地吸了一口表示:“我们公司并不是没资金继续建筑,而是被这个官司拖的。当初建设这座大厦,我们公司没有用过一分钱的贷款。”
  没有结局的产权官司
  由于项目的标的额度太高,案件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审完后判隆太败诉,败诉的理由是这种国拨地不能直接进入建筑市常“对于这个判决我们是有很大意见的。”孙一尧毫不避讳地说:“这楼是老干部局和亚太公司联建的,而这种联建在当时法律上是受保护的,后来有一个试行的国拨地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合作相当于出让。我们认为当初这个协议是有效的。”
  随后,隆太房地产公司上诉到最高院。在最高院打这个官司期间,当时任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黄松有直接过问了这个案子。接着孙一尧拿出了黄松有编著的一本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应用》,书中就提了这件案子的审理经过,从侧面进一步证实了这案子是黄松有过问的。当时,黄松有直接告诉孙一尧说“我知道你们挺亏,我也不跟你们说别的了,将来有机会你们可能会知道。”
  “案件最后的结果是给我们判了1000多万,13层以下是亚太做的。这样的结果我们公司亏大发了。”孙一尧简单算了一笔帐:“大厦处理给我们是8000万,在我们手里投资完后他们还有50%的利润分成,这样隆太至少出资一个亿。我们从13层建到27层,仅仅是这些工程等就值1000多万。”
  案子败诉后,委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去执行,但在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发现这个案子有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执行主体错了。这个房子是隆太开发公司建的,它是独立法人单位。但执行的结果是将1000多万判给隆太实业集团。干活的却没有得到一分钱。所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最高院写了个报告说这个案子不能执行。
  打完报告后,这个案件就一直停了两年多。一直停到2008年年底。
  期间,两家公司为了争抢大厦的实际占有权,从最开始的动口直到最后的动手。孙一尧回忆,仅2007年一年,为抢占工地,两家就打了7仗,期间不少人负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隆太公司向一审法院递交了“2003年6月6日《时代商报》复印件”等五份证据材料及代理意见。时代商报当时的报道内容正是反映两家公司在争抢工地过程中发生的流血冲突事件,对于时代商报当时的报道内容,孙一尧表示至今都还清楚的记得。“当初我是行政副总,又是法律顾问,所以前六次打架全是我处理的,第七次打架都打乱了,我们这边没有人,他们那边来了四、五十人,这些人分了四小伙儿,互相都不认识,一伙人把我架了下去,还有其他伙往上冲的,就这么的我也受伤了。我身上有17处棍棒痕迹。因为打架的事,公安部门相继抓了7个参与打架的人。之后,两家公司再也不敢打架抢地盘了。”
  官司没有结局,私下调解也不能和解,抢地盘也不敢动手,两家公司在此期间一愁莫展,产权之争彻底陷进了死胡同,大厦彻底变成了烂尾楼。
  沈阳市亚太经贸有限公司最后一次过来谈的主要意图就是:“虽然案子我们不能撤,但我们也不再追这件事,你们能申述就申述。”
  部级高官落马,纠纷出头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2008年,这一年一直过问此案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出事了。
  2008年,中共中央纪委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黄松有因为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伙同他人共同骗取本单位巨额公款的行为涉嫌受贿、贪污。中央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黄松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随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实际上黄松有在“落马”前就一直在“关注”这一烂尾楼的产权纠纷案,在隆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看来,黄松有的直接关注是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这种倾向性直接导致了这场官司托了很久无法得到解决。
  事实上,隆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猜测和怀疑在后来黄松有专门编著的一本书中间接得到了印证,这本书的名字叫《最高人民法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理解与适用》,这本书是黄松有在“落马”前参与编著的,在这本书中特别收录了这座烂尾楼的纠纷案。根据收录的这起纠纷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书的判决结果,隆太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明显“被败诉”了。孙一尧至今能够清楚地记住这份2004年8月25日判决书下来后的痛苦记忆。“在上最高院之前,就我们掌握的证据来看,我们以为这件官司应该没有阻碍了,所以才再次去北京要求彻查。最高院最后受理了,并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理由是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孙一尧拿到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后,又找到原来的合作伙伴沈阳亚太有限公司的张兰萍经理。双方再次坐下来谈,这时候就有了谈判基础,亚太公司方面的意思发生了转变:“既然一、二审判决都撤下来了,相当于没有判决了,我们不打(官司)了,还按以前的协议走,行不?”隆太房产开发公司方面考虑到,双方虽然有争端,但是最终的目的不就是把大厦建起来吗,就同意了他们的撤诉,协商解决后就相当于解决了官司的事。
  在2009年的3、4月份,大厦终于回到了隆太房产开发公司手中。
  “烂尾之争”没有赢家
  “你们觉得我们赢了吗?”高影总经理这样询问,按说大厦的产权最终归属已经尘埃落定,这个大厦工程也可以重新启动了,表面看,赢得大厦产权的沈阳隆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是赢家,但作为隆太房地产公司的掌门人高影却始终找不到胜利后的喜悦。“两家公司为了这座大厦的产权官司,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大量资金都压在这座大厦上,这是一个无底洞啊1
  对于当初的对手亚太公司,高影并没有记恨,而是惋惜,“我们都是生意人!我们之间除了这座大厦的产权争端外,没有任何私怨。亚太公司当初之所以转让这个大厦再建工程,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资金,他们本想通过转让再建工程盘活资金,但是,经过这十多年的大厦产权纠纷的折腾后,不但没有如期的盘活资金,反而将原本不多的家底又折腾进去。目前,亚太公司已经彻底倒下了。而我们虽然一直坚持着,也是利用在其他项目上挣到的钱往这里面扔。”
  为了这座烂尾楼,两家公司究竟搭进了多少钱?高影没有直接回答。“就是李嘉诚和巴菲特遇到这样的局面,他们也会心疼投入的资金。”高影如是说。
  采访中,记者没有联系到大厦产权之争的另一方沈阳市亚太经贸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但是,我们通过沈阳市工商部门查询的资料中,侧面了解到这个大厦产权的纠纷给亚太公司造成了多大的影响。
  沈阳市亚太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依托于沈阳亚太经贸公司创建,法定代表人张兰萍兼任董事长,经营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配件、装饰材料、百货、农副产品等。期间,虽然公司法定代表人几经变更,但公司的经营地址从1999年变更为沈阳市和平区三纬路17号(也就是银鼎国际大厦所在地)后,一直延续到现在。2009年,也就是大厦产权纠纷终结后,作为亚太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兰萍和另一位股东张女士陆续购买下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同年10月,张兰萍和股东张女士将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出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一位田姓的男子。依托大厦成立的沈阳亚太归集大厦有限公司也随之销声匿迹。
  知情人介绍,创办沈阳市亚太经贸有限公司的一个重要负责人也在产权纠纷期间因病去世。
  大厦或成为金融地标
  烂尾楼的终结之路还有多长?
  根据来自和平区服务业局的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至今,和平全区共盘活楼宇和地块27个。启动的闲置楼宇总建筑面积约45.6万平方米,启动的闲置地占地面积5.7万平方米,建成后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全区闲置楼宇主要分布在大太原地区,以高档酒店业、餐饮服务业为主。2010年,和平区启动闲置楼宇4座,包括汉庭快捷商务酒店成功启动理想商务酒店附属楼、七月宾馆、香榭里、玉麟花园。同时已启动闲置楼宇项目正稳步推进,已进入项目成熟期。2009年提出的对44个闲置项目进行重新梳理的计划中,选择位于重点区域、体量相对较大包括亚太国际大厦(银鼎国际大厦)在内的18处重点闲置资源项目作为突破口,在3年内全部启动。
  “烂尾楼一直以来都是城市建设中的‘死角’,不仅有碍市政规划,而且影响市容,被誉为城市‘毒瘤’。
  本版稿件由首席记者常成钢记者年旭春采写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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