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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主要形式

2017年11月30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主要形式
  判断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行为是否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应注意这样三个原则:一是主张权利的方式不限,包括合法与不合法的;二是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三是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要传达到该特定的相对人。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公告
  该主张权利的方式仅适用于特殊主体(现仅指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特定的事项。一般主体和非特定的事项以公告方式主张权利的,能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尚存争议。
  2、公证
  司法部司发函(1994)055号规定,“公证书的效力高于其他证书的效力,已为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只有当‘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时,才能作为特例除外”。因此,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公证证明当事人一方主张了权利的,应当认定于公证书确定的主张权利之日诉讼时效中断。但公证书的内容明确是向特定的相对人主张权利,或没有公证证明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传达到了该特定相对人的,不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3、银行扣息
  扣息是金融机构作为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但其通过扣息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仍应传达到特定的相对人,否则不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效力。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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