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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如何做到“三个至上”

2018年3月21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思想,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观点的丰富和发展。法院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司法保障。生效判决能不能顺利执行,执行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办案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民对法律的看法和信仰,也体现着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形象。作为直接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执行法官,所开展的强制执行活动既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具体化过程,也是向公民开展法制宣传的过程。结合这次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者认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做到“三个至上”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坚定政治方向,做党的事业至上的忠诚卫士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既是一个理想信念问题,更是一个政治立场问题,是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所在。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才能正确履行审判职能,才能保障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动摇,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当前,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首要是要搞好理论武装工作,使每一名法官清醒地认识人民法院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目标前进。作为一名基层执行法官,坚持党的事业至上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始终坚持和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坚持和服从党的领导,就是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就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地方党委的重大决定,主动接受地方党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和协调,法院工作的重大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案件和重大执行案件,都要及时向地方党委及政法委汇报,争取地方党委及政法委的正确指导与支持。
  二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司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把人民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来谋划、来推进,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项重大任务上来。具体到执行工作来讲,就是要清除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思想,努力使执行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服从党委工作大局、保障社会稳定大局,为大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三是要主动汇报,接受监督。要更加主动及时向人大报告执行工作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和执行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好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选取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执行,认真办理包括人大交办转办案件在内的所有执行案件,确保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对一些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执行,要主动报告情况和通报案情,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有效排除对执行工作种种阻碍和干扰,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二、坚持司法为民,做人民利益至上的忠诚卫士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就决定了我国法院的法律属性是人民性,是人民所设,为人民服务,其各项审判工作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
  一是要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切实保障民生。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人民法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最终目的。要坚持阳光执行,案件全程公开,规范案外人异议审查和严格追加被执行人的审批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做到对每个案件公开听证、质证,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的追加被执行人的审查审批制度,充分保障被追加执行人的申辩权利,依法维护被追加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要虚心接受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允许新闻媒体对重大执行案件进行采访和报道。探索并建立执行风险提示和执行指导制度,采取设立宣传栏或发放书面《执行须知》等方式,向当事人提示逾期申请执行、拒不执行等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在执行立案阶段或执行准备阶段即及时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实施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指导,以方便当事人在执行中正确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建立执行案件的查询和说明制度,当事人来法院查询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或了解案件未能得以执行原因的,相关执行机构应将法院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未能执行的原因告知当事人。案件被中止或终结的,要把案件被中止或终结的理由、依据向当事人予以说明,力求得到当事人的理解。
  二是要强化司法和谐意识,实现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创新执行方法,注重执行和解,追求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荆州的实际来讲,执行工作就是要服务“工业兴市”战略,促进荆州新一轮的开放开发,重点关注并保护改制企业、民营企业、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经营确有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应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以物抵债,以财产使用权,经营权,租赁权等无形资产抵债,以及债权转股权、分散执行、委托中介机构管理被执行财产等措施扩大执行效果,注重协调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维护生效法律文书严肃的同时,在各种冲突中寻求执行工作最佳切入点,把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融入执行活动。探索并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对一些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未能及时实现和保护,生产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人给予适当救助,帮助他们缓解了暂时困难。扎实做好执行信访接待工作。建立领导接待制度把执行信访接待工作作为执行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绿色通道,作为法院分管执行领导发现执行工作存在问题的窗口,力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民权。 坚持司法为民、服务民生、维护民权,必须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强有力的执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认真用好用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工作新规定。如“立即执行”制度、财产报告制度、执行威慑机制以及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的提标等。新的规定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必将对缓解执行难问题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具体执行工作中,要重点加大对拖欠民工工资、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赔偿等关系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攻克一批“骨头案”、“钉子案”等疑难案件。要结合执行工作改革,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以执行“创优”为载体,从优化管理、优化程序、优化服务入手,着力抓好规范执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应在执行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实行诸如执行财产报告制度、执行财产审计制度、执行财产调查制度、执行财产举报制度、执行“110”制度、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等各种有效的强制执行方法。同时,要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在中国法院网公布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名单的通知》要求,对于超过执行期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或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被执行人在中国法院网上予以公布。对于申请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确实可能存在的财产线索,无论该财产是在本地还是在外埠,执行人员都应当迅速进行调查,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诿。要加大对积压案件执行力度,逐件清理、逐件研究,找出症结,依法妥善解决。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对执行中的重要问题、重大决策、重点案件,多向党委、人大汇报,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努力化解“执行难”,最大限度维护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增强司法能力,做宪法法律至上的忠诚卫士
  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作为宪法法律的执行者、守护者,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抵制权力的非法干预,以及人情的影响和利益的诱惑,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
  一是要正确履行宪法赋予的依法独立审判职能。要坚持党对司法权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政法工作,认真落实“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宪法规定,正确履行宪法赋予的依法独立审判职能。

  二是要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法院要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加强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管理体制方面,要逐步改变旧的执行工作机构模式,在法院内部建立起相对独立、富有权威,便于管理、监督、指挥和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在执行机制改革方面,应逐步调整影响执行权运行的各种关系,确保执行权运转的完整、统一、公正和高效;在执行方法方面,应继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新的执行途径;在财产变现方面,应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在执行的各个环节都要体现规范、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执行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能力。要加大作风建设力度,持之以恒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执行工作纪律教育,引导执行人员正确处理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执行法律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公正司法与文明司法的关系;引导执行法官公正司法,自我约束,审慎用权。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注意配齐配强执行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与岗位练兵活动。可通过学术讲座疑案研讨提高执行工作水平,通过技巧评析经验交流探索执行方式方法。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推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严肃查处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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