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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2018年3月23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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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
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冯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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