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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让与对保证人影响有哪些

2016年5月6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核心内容:主债权让与对保证人的影响有哪些?下面债权债务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捧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人依法将主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Χ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条是对主债权让与对保证人有何影响的规定。
  主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的内容。主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有四条:
  一、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二、主债权的让与人(即主债权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且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三、让与的主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依主债权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者除外;
  四、主债权让与须经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保证期间,主债权让与后,让与人脱离主债权债务的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主债权人,让与人不得向主债务人请求给付。同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留置权、保证债权等都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因此,保证人须对受让人承担义务,即在原保证范Χ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债权让与后,债务人得以对抗原主债权人的抗辩权,同时也有权对抗新主债权人。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服从约定。如约定主债权转让须经过保证人同意,那?,不经保证人同意便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原来的保证责任。
  债权债务法频道为您整理主债权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阅读。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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