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1898650678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知识
文章列表

民间借贷要缴利息税

2017年8月2日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http://www.xgzqzwls.com/
  民间借贷要缴利息税    
     案情
  
      孙某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理。2004年,他以公司名义向朋友张某借了一笔数目不小的钱,约定借期为两年,利率按银行贷款的3倍计算。
     2006年,借款到期,经核算张某应得利息25万元。但孙某却提出,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应为张某代扣代缴利息个人所得税5万元,决定向张某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20万元。不久,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出具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因为利息数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
     说法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张某借钱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虽是民间借贷关系,但也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取得了利息,依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为利息总额的20%,遂法院判令张某应缴纳利息税,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张某利息20万元是合法的。
      

文章来源: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 冯云峰 [孝感]
湖北熠耀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986506789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gzqzwls.com/art/view.asp?id=889106533727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主债权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 2.苏州一季度个人住房贷款新增136.1亿元
  • 3.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 4.不同混合重组方式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 5.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