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不同于非法集资 不涉及违法但需规范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做客中国网,向大家谈我国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情况。在谈到非法集资与与间借贷的区别时,他说,民间借贷活动目前来讲是需要规范的,但不涉及违法问题。民间借贷活动不是新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活跃的一些地方民间借贷一直都存在。
他说,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的区别从法律特征来讲有很多,但是最主要的是民间借贷募集资金的对象是确定的,“非法集资” 是向公众募集资金,是不确定的,这也是一个法律特征。民间借贷大家都知道,一般都是同乡或认识的人,而且周期短、数额小、利率在当地大家都是认可的。而 “非法集资”就不是,被集资者与集资人原来都是不认识的,时间也长、利率也高、金额也大,所以有很多不一定,而且用途也不一样。象民间借贷一般的运营活动都是合法的,而“非法集资”来的集资款往往是非法运营活动,挥霍、转移等等,用于其他的,很多。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主债权转让需要哪些条件2.苏州一季度个人住房贷款新增136.1亿元3.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4.不同混合重组方式下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5.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